发改委:鼓励开展债券再担保业务
2015年11月30日,国家发改委下发《关于简化企业债券申报程序加强风险防范和改革监管方式的意见》,放松了企业债发行要求,鼓励开展债券再担保业务,并将此作为进一步分解债券偿债风险的措施。其中,最引人注意的是明确鼓励机构探索债券信用保险,探索发展信用违约互换:
(十二)规范开展债券担保业务。承担债券担保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应建立符合审慎经营原则的担保评估制度、决策程序、事后追偿和处置制度、风险预警机制和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制定严格规范的业务操作规程,加强对提供担保债券的风险评估和管理,做好债券风险分解。
(十三)鼓励开展债券再担保业务。鼓励融资性再担保机构承担企业债券再担保业务,进一步分解债券偿债风险。鼓励地方政府通过资金注入、财政补贴等方式,支持新设立的或已有的融资性再担保机构做大做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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