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出台促进融资性担保行业发展意见
4月30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主席刘慧主持召开第45次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促进融资性担保行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破解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
《意见》指出,适应自治区经济发展新常态需要,加快建立融资性担保体系,进一步促进融资性担保行业发展,对于构建银行、担保、企业新型协作共促发展关系,改善自治区中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环境,防范、化解和缓释金融风险,把更多的金融活水引向小微企业和“三农”,更好服务“四个宁夏”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规范发展商业性担保的同时,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建立自治区、设区的市、县(市、区)、村四级担保网络体系,逐步形成政策性担保、商业性担保和互助担保“三位一体”的发展格局。到2017年底前,力争全区政府参(控)股的融资性担保机构达到30家以上、注册资本达到60亿元以上,全区融资性担保机构年累计担保额达到500亿元以上,每年受保的中小微企业达到9000户以上,覆盖面达到30%以上。
在政策扶持方面,《意见》明确,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与村级互助担保基金合作,围绕产业发展,向农户发放5至10倍的互助担保贷款,鼓励保险公司进入,发展农业保险和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从2016年起连续3年,自治区每年安排3000万元,用于建立融资性担保风险补偿基金,对由政府出资设立的融资性担保机构,为区内重点扶持企业提供担保、发生政府行为代偿损失的,由同级财政给予一定风险补偿。对非政府出资的融资性担保机构,财政部门可根据融资性担保机构对中小微企业及“三农”融资贡献度给予适当风险补偿。
刘慧在审议时指出,融资性担保是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的重要融资手段,在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形势下,加快融资性担保行业发展,对完善地方金融体系、服务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要鼓励融资性担保机构有序发展,放大担保倍数,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要加大财税扶持力度,改进监管方式,加大审计力度,建立行业自律和风险防控机制,推动融资性担保稳健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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