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境外疫情输入防控工作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境外疫情输入防控工作,切实保障广大群众和入境人员健康安全,严防疫情输入扩散,现通告如下:
一、所有境外来常人员,要主动服从、积极配合我市疫情防控工作。经机场、车站进入我市的,应自觉向站(场)检查人员报告个人真实情况,如实填报旅居史,同时向所属单位、居住地村(社区)报告。通过其他交通工具进入我市的,要第一时间向所属单位、居住地村(社区)报告。
二、所有境外来常人员,在本地有家庭成员(亲属)或工作单位的,其家庭成员(亲属)或工作单位应提前2日如实向所在村(社区)报告入境人员的基本信息、航班(车次)、活动轨迹等相关情况。受邀来常的境外人员,由邀请、接待单位提前2日如实向所在村(社区)报告入境人员基本信息、航班(车次)、活动轨迹等情况。
三、所有宾馆、民宿、网约房、出租房等单位业主接待境外来常人员要严格落实住宿登记,第一时间向所在村(社区)报告。
四、对来自疫情严重国家和地区的,由各区县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安排专车从省内落地的机场、车站接送到指定集中隔离点医学观察。对来自疫情较轻的国家和地区,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由所在乡镇(街道)督促其居家医学观察;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送集中隔离点医学观察。
五、凡是违反通告要求,迟报、漏报、瞒报、不报境外来常人员情况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境外来常人员不报告、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或故意隐瞒旅居史、相关病例接触史及病情,造成疫情扩散,危害公共安全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欢迎广大群众积极提供线索,协助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南宁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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